顺络电子(002138):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来源:中财网
2023-02-13 20:55:41
(资料图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 | 现条款 |
1 | 第八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权限: (一)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须经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但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大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若因相关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触及相关规定和决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等),应当据实履行应有的决策程序。 | 第八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权限: (一)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须经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但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大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若因相关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或退出方案触及相关规定和决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等),应当据实履行应有的决策程序。 |
2 | 第九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新项目筹 | 第九条 根据前条所述之决策权限,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现条款 |
备负责人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二)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顺络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顺络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 (一)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新项目筹备负责人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二)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顺络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顺络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 |
3 | 第十六条 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之孰高者: (一)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每股(或每 1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价格; (二)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PE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元注册资本的)单位价值。 其中,PE倍数确定原则: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X)确定。 序号 复合增长率区间 PE倍数 1 X≤20% 8 2 20%<X≤30% 9 | 第十六条 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之孰高者: (一)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每股(或每 1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价格; (二)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PE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元注册资本的)单位价值。 其中,PE倍数确定原则: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X)确定。 序号 复合增长率区间 PE倍数 1 X≤20% 8 2 20%<X≤30% 9 |
序号 | 复合增长率区间 | PE倍数 |
1 | X≤20% | 8 |
1 | X≤20% | 8 |
2 | 20%<X≤30% | 9 |
2 | 20%<X≤30% | 9 |
序号 | 原条款 | 现条款 | |||
3 | 30%<X≤40% | 10 | 3 | 30%<X≤40% | 10 |
4 | 40%<X≤50% | 11 | |||
4 | 40%<X≤50% | 11 | |||
5 | X>50% | 12 | |||
5 | X>50% | 12 | |||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