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增特等奖 奖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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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为更好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山西省科技厅牵头对我省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于8月10日正式印发。 8月11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主要修订内容是:
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奖励数量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每次不超过10项维持不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办法》实施后,我省将通过以下举措强化保障奖励评审的公平公正:设置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提高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将按照异议处理规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明确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记入科研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