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40万后对方去世 债主赢了官司却遇执行难
2017年,湖北黄石市民廖先生先后两次借给朋友贾某40余万元,不料几个月后贾某突然去世,在多次向贾某亲属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廖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2022年,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贾某妻子和其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承担该债务。但廖先生在申请执行时,却被该法院执行庭裁定驳回。8月2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负责人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该起官司并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而是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需要提供遗产继承新证据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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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惹出纠纷
“几十年的朋友了,没想到人都去世了,最后会和他的亲人走上法庭。”今年61岁的廖先生介绍,自己退休前在黄石某医院工作,大约在18年前,被医院抽调到劳动部门做伤残鉴定时,认识了当时在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工作的贾某。两人就此认识,并成了好朋友。
廖某保存的借款证据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摄
2017年8月份,贾某找到廖先生,表示自己与妻子离婚后,谈了一个女友,需要购买一套婚房,手头比较紧。廖先生在当年8月10日和10月23日,先后两次共借了43万元给贾某。
“一共打了3张借条,其中一张3万元的借条找不到了,但两张共40万元的借条还在。”廖先生说,在次年春节期间,他接到贾某前妻的电话,告知他贾某去世了。
廖先生说,在贾某去世不久,他便找到贾某现任妻子肖女士,提出借款之事需要有个着落,对方主动承担了该笔债务,并表示有些欠款没有收回来,一旦回款后,她会将欠款还上。
几个月过去后,肖女士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还钱,这让廖先生有些着急了。
一波三折判决还钱
“两笔钱都不是直接转到朋友账户上的。”廖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第一笔20万的借款打进了肖女士的账户中,而另一笔23万的借款,打到了贾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贾某华的账户上。见肖女士迟迟不愿意还款,2018年5月份,廖先生将她和贾某华兄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借款。
廖先生保存的借款证据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摄
“起诉可谓是一波三折。”廖先生说,当时他将贾某的儿子和妻子一起告上了法庭,但被要求分开起诉。
2019年10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廖先生的起诉,随后他向黄石中院进行了上诉,2020年9月,黄石中院发回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重审,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裁决,认为贾某华兄弟的户籍在阳新,该案遂移交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
当年12月底,阳新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被告贾某华兄弟户籍在阳新,但两人长住黄石港区,而且贾某是阳新人民法院退休的干警,该院应该回避。最终在2021年,阳新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移交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11月5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女士和贾某两个儿子以所得贾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廖先生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请律师打赢了官司,心想着这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可后面的事又让我傻了眼。”廖先生说。
廖先生向肖女士转账凭证 极目新闻记者梁传松摄
廖先生说,拿到判决书后,他想着肖女士和贾某的两个儿子应该要还钱了,可等到过了判决书规定的30日期限,仍不见肖女士和贾某华兄弟还钱,于是他便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廖先生没想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给出的裁定书,又让他犯了迷糊。
赢了官司却难执行
2022年4月,在收到廖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认为,“鄂0202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没有明确被执行人肖女士和贾某华兄弟两人所得贾某遗产实际价值,属于执行标的不明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驳回了廖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
“同属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怎么执行庭又将判决结果推翻了?”廖先生质疑。为此他多次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沟通,但均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
“现在拿借我的钱购买的房子,都退给了开发商。”廖先生称,事后,肖女士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将那套房子退还给了开发商,拿回了首付的钱后回到了仙桃老家。
判决书内容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摄
“此案我们十分重视,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解释过。”8月2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负责人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拿出该判决书,记者见到上面密密麻麻地做了一些标注。
这名负责人介绍,该案一审时,廖某是以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起诉的,由于贾某去世,黄石中院发回重审,案由变更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这时就需要原告举证被告继承遗产的事实情况,而不是简单举证借贷事实。
“廖先生借钱是事实,贾某去世了也是事实,但申请法院执行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判决结果都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这名负责人解释,变更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具体继承遗产的证据,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被告实际继承遗产多少的事实进行判决和执行。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必须持中立立场,不能偏向原告被告任何一方,不能指导一方举证或改变诉讼请求,需要原告被告自己提出诉讼请求并举证质证辩论,法院审理查清事实后再作判决,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双方的主张。
该负责人表示,债务人贾某死亡后,廖先生急于打赢官司,在法院把案由从民间借贷纠纷改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贾某有哪些遗产的证据。在法官作出了支持其诉求的判决,进入执行后,经调查发现肖某名下的房屋系其婚前购买。与贾某婚后共同还贷两个月,债务人贾某即死亡,该房屋是否属于债务人贾某的遗产,廖先生没有主张,判决也没有认定,导致后续无法执行。
“不动产转移是有痕迹的,在相关部门都可以查得到。”这名负责人介绍,该案并非陷入了“死循环”,廖先生需要提供债务人贾某留有遗产的证据后,法院可以再审并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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